擅自开启消火栓违法盗水,造成水资源浪费,影响紧急情况下消火栓正常启用;施工单位违规施工,随意排放泥浆水,导致排水管道堵塞、污水漫溢;用水设备不合格、用水行为不规范,产生用水隐患……在宁波市,涉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宁波人均水资源不到浙江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城市水资源宝贵,生产生活用水又是民生大事。为从“根”上破解涉水执法难题,切实维护水利水务良好秩序,我市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机制,一方面组建了联络专群,实时通报各自巡查中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综合通查”的联合检查执法,针对雨污混排、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等涉及多部门的高发性问题进行集中检查,确保即查即改、应罚尽罚,以此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整治合力。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今年1月最新调整后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我市涉水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90项,其中水事管理61项、排水设施管理18项、供节水管理11项。
严查盗水和非法排污水行为
消火栓里的水,原本是发生火灾时的“救命水”,可在一些人眼中却成了可以随意使用的“免费水”。而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不仅会造成自来水浪费,还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火栓的正常启用,危及公共安全。前不久,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就处理了一起小区游泳池盗用消火栓取水的案件。
6月27日,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江北供水分公司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至庄桥街道某小区时发现,游泳池外的一个消火栓上,接着一根20多米长的水管,水管的另一侧,水正不停地流入泳池。工作人员当即向城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执法队员立刻赶往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核实,该小区室外游泳池需要对泳池进行清洗工作,游泳池清洁人员为了取水方便,就动起了使用消火栓水的歪脑筋。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根据相关规定,向违法行为人下发《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勒令补缴水费,并处行政罚款600元。
无独有偶,今年6月,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一份来自鄞州区水利局的案件移交单,显示某物业服务公司在甬江大道周边存在排放的污水水质不达标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即配合水利部门展开联合调查,经水利部门实地勘查、现场取证,并出具专业检测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随即跟进立案查处,通过两部门相互协作,不仅对责任主体处以7000元的罚款,责令其对超标排污的行为落实整改。
探索跨部门“综合通查”联合执法
涉水案件存在主体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不仅客观上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办理难等问题,还涉及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能。为切实维护水利水务良好秩序,改善甬城水环境,6月10日,宁波市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办公室正式挂牌。此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水利部门和水务集团联合集中办公,确保水利部门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监管有力、移交规范、执法严格。
宁波市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办公室正式挂牌后,不仅依据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做好擅自开启消防设施用水、雨污水管网混接、违规排放污水和泥浆水、恶意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还组织开展水利水务执法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加强对企业单位的涉水服务保障引领,探索公众参与水利水务执法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水务部门巡检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但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消除;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限于不够专业,很难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就是为了加强涉水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的指导和协调,落实职责,整合涉水执法力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形成闭环机制,推动形成全市水利水务执法“一盘棋”。
据了解,今年5月至8月,水利水务综合执法部门办结案件共计74起,其中供节水案件12起,排水案件60起,水事管理案件2起,罚款金额共计62.12万元。
责任编辑:张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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