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只能是以适当方式强化“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加强合作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是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初衷而提出的,兼有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双重功能。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而“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和合作化制度演进发展规律,值得认真研究。
毛泽东合作化思想深入人心,浙江“合作化模范邓家乡”成为金字招牌。1955年毛泽东主席为“合作化模范邓家乡”批示254字,浙江邓家乡的合作化经验“深入一点,取得经验,推动全盘”,被收录进《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新高潮》一书的第658页。自此,合作化模范邓家乡闻名全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桐庐县梅蓉人早合作化组织机制下对沙洲进行彻底改造,叙写了“荒滩变绿洲”的奇迹。梅蓉村名扬国内外,先后有44批次60多个国家482位外国政要和宾客前来参观访问。上述重要业绩,成就了历史上浙江合作化的鼎盛与辉煌。
习近平一直强调并深入推进生产、供销和信用“三位一体”合作制度。亲自部署“三位一体”合作制度创新的瑞安试点。早在2006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刚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在当年1月8日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这一构想正是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完善和创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温州瑞安市主持召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亲自总结瑞安市率先实践的做法,部署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三位一体”乡村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要求。在2013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亲自过问浙江省“三位一体”乡村合作改革的进展情况。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时指出“合作社的路子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并强调“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
浙江合作社创新探索永不停步。近年来,临安率先在全省创建了县(市、区)级新农人联合会(简称“新农会”),通过开展丰富的契合会员需求的活动,整合多种资源,不断提供会员对自身和组织的提升机会和平台。临安新农会围绕“肩并肩”组织建设、“实打实”业务拓展、“心连心”成长服务三大工作主题,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活力提升、强化凝聚力,青春引领、彰显示范力,创新创业、引领乡村振兴”一整套成功经验。临安新农会建立线下展厅和独立的运营平台,并积极探索新农园(新型农业双创产业园)强化“三位一体”乡村合作。从基地生产,到推广营销、物流配送等,各环节联动发力,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帮助“新农人”快速成长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生力量。杭州市临安区兴起的新农人和新农会的创新探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新仓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践行的“经济合作、股份合作、社会合作”“三位一体”的“城乡融合”是对原有“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产业联合”的拓展和创新,以社员合作为抓手能够夯实共同富裕之农民组织基础、以纵横联合为将会助推凝聚共同富裕之主体力量源泉、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从强化党建引领、合作社文化培育、数字农合联赋能、政策引导与支持、保障合作社与社员权益等方面,探索新时代“经济合作、股份合作、社会合作”,以互助共享为导向的共同富裕新路子。
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种类非常多,从事的活动也十分广泛,功能日益完善。概括起来看主要有两大类:城市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城市合作社大部分由城市居民组成,主要是消费合作社以及少量的住房合作社和劳工合作社等。消费合作社在英国、丹麦和瑞典等国家比较发达,差不多每一个城市家庭都有一名成员是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具有十分发达的网络体系,比如美国,既有横向联合(业务相同)、纵向联合(业务衔接)和混合联合(横向加纵向联合),这些地方联社,有可以跨县市、跨省州最后形成全国联社。合作社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在于农业田间管理,而在于农业产前产后的服务。合作社具有严格的民主管理和分配制度保障。随着互联网和5G技术应用的普及,我们坚信合作社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15〕7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在各市、县(市、区)层层组织推荐申报基础上,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等部门审核,认定杭州佑农蔬果专业合作社等6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同时,往年认定的杭州乡遇竹笋专业合作社等589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我们调研发现,我省乡村合作社及其创新发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缺乏乡村合作功能平台支撑,优势叠加与跨域整合难。但囿于传统偏见和现实处境,受到“要跳出农门”传统观念影响,缺乏“三位一体”乡村合作的功能平台支撑,乡村振兴优势叠加和跨域整合协同创新发展的难度非常大。二是缺乏战略目标协同,持续发展与跨越发展难。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不协同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美丽不健康、美丽不经济、美丽不生态”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缺乏原始创新动能,敢为人先与示范引领难。我省应用型高校尚未将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作为高校发展的战略任务。“三位一体”合作社创新工程,尚未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宏观布局;强化数字赋能推进乡村合作化创新发展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功能还不够强大,尚未有效建立起“三位一体”合作及乡村现代化的一整套产业服务体系、共享平台运营机制及考评机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为此,张跃西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三位一体”乡村合作,再创合作社新辉煌。赓续“合作化模范邓家乡”和“三位一体”合作的红色根脉,注重美丽中国、健康中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重要窗口等多目标协同,因地制宜探索(粮食主产区型、城郊结合型、山地生态型)不同类型的乡村合作化运营管理模式创新,结合深入推进“非粮化整治”,大力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创建“三位一体”乡村合作“重要窗口”研究基地,举办“创新城乡新型合作制度”学术研讨会,致力于乡村合作制度创新与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提炼和总结推广。
二、实施“三位一体”乡村合作试点示范工程。发挥浙江“乡村合作化模范”传统品牌优势,谋求新突破、创造新格局。针对浙江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典型案例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乡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合作制度优化的可行性方案。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文件精神,积极创建新农人双创产业园(简称“新农园”)。强化新农园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可复制推广的浙江样本。以数字赋能和创新赋能等为特色,形成我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型人才培育、农产品技术服务交易市场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区。
三、搭建应用型高校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高端平台,强化乡村振兴科技人才支撑和乡村合作原始创新动能,谋求“科技人才进乡村”的历史性跨越。按照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要求,结合新文科、新工科发展和高等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根本要求,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出台《浙江省鼓励高校教师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将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果,纳入职称评聘和重要人才奖励的必要条件。鼓励各级各类高效教师,利用课余假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坚持把文章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四、建议我省率先出台融合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富裕的《合作社条例》。针对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04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严重局限性,结合我省及全国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积累了党的领导、政府扶持、民主管理等合作社方面的宝贵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立法的成功启示,尽快出台体现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富裕要求的《浙江省合作社条例》,为国家层面早日出台《合作社法》探路。探索从立法角度将城镇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应予以更严格细致的规定,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合作社的信任和信心,更多地参与合作社。让“三位一体”合作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为共同富裕做出更大贡献。(作者:张跃西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基地“重要窗口”研究所所长、教授。浙江省社科赋能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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