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叶羽聪报道)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走私及相关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反走私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临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反走私综合治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加强公众的举报力度,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力量。
考虑到安全隐私等相关问题,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者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8位数字组成的举报密码和特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下简称密码举报)。
凡涉及到如: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为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提供便利的行为;其他与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有关走私及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者,将被处以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罚款3万元以上、收缴涉案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等处罚。
关于举报者,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贡献度、举报证据及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予以一定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案件类型、大小、情节和查缴涉案物品的种类、数量,结合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对第一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原则上每案不超过50万元。领取奖励时,实名举报人一般由本人到奖励兑现部门指定地点当面领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实名举报人确实无法到场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密码举报人领取奖金的,需到奖励兑现部门指定地点,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经奖励兑现部门核实无误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以上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具体举报奖励办法详见《临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张卫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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