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在国家林草局官方微信号发表署名文章强调,为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当前要尽快出台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方案;加快编制出台《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进一步加大泥炭沼泽湿地、红树林湿地等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认真落实好湿地恢复费制度。
湿地保护法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用7章65条的篇幅对湿地的定义及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志鸥撰文指出,当前林草部门要尽快出台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方案,制定修订《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推动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征收标准及资金用途。指导各地对照湿地保护法,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制修订,共同完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
在全面保护修复湿地方面,林草部门要加快编制出台《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明确湿地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强化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抓好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审批以及湿地修复验收、后期管理、修复效果评估,对重要湿地修复实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泥炭沼泽湿地、红树林湿地等保护力度,沿海各有关省份要全面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认真落实好湿地恢复费制度。
在完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方面,林草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对湿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要推动完善湿地行政执法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协同执法、联合执法,特别要敢于较真碰硬,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乱垦滥占湿地现象。
关志鸥还强调,要将湿地保护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恢复费等制度,鼓励开展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持续组织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动态掌握全国湿地资源“家底”。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安全等关系的研究,加强湿地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制定出台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完善湿地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马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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