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于近日发布,其中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为85.81,实现连续10年上升。
深入推进碧水行动,浙江全省地表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5.2%,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其中八大水系所有断面都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Ⅰ、Ⅱ类)海水面积占比为46.5%,比上年上升3.1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于上年。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率为94.4%。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0%,各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单独参与评价的66个县级以上城市中,舟山市和嵊泗县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公报显示,2021年度,浙江全省完成428.9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100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通过系统性治理,全省森林面积为608.1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17%,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此外,声环境与辐射环境也在监测项目之列。11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为55.3分贝,所有设区市均在70分贝的控制值内。全省辐射环境总体安全,核电厂运行产生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责任编辑:马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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