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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西: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强化省域地名文化保护建设与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01-05 20:45:56 来源:中国报道

提要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文化管理条例》,强化省域地名文化保护建设与创新发展,意义重大。浙江省地名文化保护建设与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但对照《条例》和文化走出去等战略目标,仍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权威的协同管理机构和多部门协作机制。二是缺乏科学的地名文化创新理论指导。三是缺乏国际化地名文化传播机制和规范。四是缺乏高层次地名文化学术交流平台等。为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我们研究提出建议如下:

健全完善县级及以上政府“地名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一监管职能。

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省部级地名智库强化治理能力提升,着力打造“中国地名文化创新高峰论坛”和地名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

规范新地名生成机制,率先出台《地名文化创新发展技术指导意见》,率先出台“地名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和经费保障。

率先出台《地名文化国际传播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优秀地名文化走出去。

进一步加强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校园。

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是保持地名工作正确发展方向,推动地名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健全地名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地名管理职责,提升地名工作管理能力和地名公服务水平的需要,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条例》提升了对地名管理的定位。地名是领土主权的象征,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充分体现了加强地名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浙江省在地名文化保护建设与创新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先后创建“浙江外国语学院地名文化国际传播所”“浙江省之江区划地名研究院”,积极探索地名文化国际传播机制创新,在高校开设《地名文化国际传播》课程。积极探索文化总部理论和地名文化模型等理论创新,不断深化海洋海岛地名文化研究,积极开辟省际边界地名文化建设协同机制创新。大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成效显著。承担并完成民政部招标项目《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研究》形成《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导则》,率先完成嘉兴、杭州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贯彻实施数字化战略,创建杭州市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地名信息库建设、地名地址信息共建共享。举办《走遍世界,家在青田》地名诗歌大赛,拍摄《潇潇湘湖》等系列地名短视频,隆重举办“迎亚运、品地名——2022年杭州地名大会”,创作《世界放眼看杭州》地名话剧,曾连年得到民政部的表彰和奖励。

我们必须看到,对照《条例》,贯彻“两个先行”,着力打造“重要窗口”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要求,我省地名文化管理工作还存在几个亟待突破的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的协同管理机构和多部门协作机制。民政部门对规划、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地名工作缺乏刚性约束,致使民政部门难以履行《条例》规定的统一监管职责。国务院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协同机制,值得重视与借鉴。二是缺乏科学的地名文化创新理论指导,致使一些地名文化建设“很任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不规范地名“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新地名的取名工作必须遵循文化地理学等相关规律和地名生成机理,要有效地反映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留下历史印记。三是缺乏国际化地名文化传播机制和规范,致使我国的国家和区域形象受损的事情有所发生。中国龙被翻译成“吃人的怪兽——dragon”,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在“单一罗马化”地名译写方式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创新更加有效的中国优秀地名文化的传播方式,必须让国际受众者“喜闻乐见”深刻理解。四是缺乏高层次地名文化学术交流平台,致使地名文化传承弘扬受到很大局限。中国地名大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需要这种高层次的地名文化学术平台,推动地名文化创意产业和地名研学创新发展。尽快破解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我们认为,地名文化保护建设与创新发展,要肩负起起弘扬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命担当。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健全县级及以上政府“地名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一监管职能,着力提升地名管理能力。《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明确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对外交、公安、自然资源、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配合进行了明确安排。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权威机构和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强化统一监督管理。

二是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省部级地名智库强化治理能力提升,着力打造“中国地名文化创新高峰论坛”和地名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条例》规定:“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报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这些规定确保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也使地名命名、更名过程成为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

三是率先出台《地名文化创新发展技术指导意见》,规范新地名生成机制,率先出台“地名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和经费保障。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新地名的命名问题。民政部门特别需要出台《地名文化创新发展技术指导意见》,依据文化地理学和文化生态学等基本原理,明确新地名生成需要遵循的原则方法和规范路径,才能实施统筹监督管理的职责。《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因此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完善与落实地名非遗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内容和保障。

四是率先出台《地名文化国际传播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优秀地名文化走出去。《条例》第十五条“地名的使用应当标准、规范。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按照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则拼写”“标准地名应当符合地名的用字读音审定规范和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语地名汉字译写等规范”。我们必须加强地名文化传播规范化制度建设。按照地名文化国际传播的客观规律和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实际需要,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我为主”文化自信维护尊严的角度出发,注重地名文化保护建设与国际传播的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深化地名学术研究,深刻理解文化差异。要加强地名文化生态系统研究,既要正本溯源尊重历史事实,也要激浊扬清、有所扬弃,更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加强地名文化传播研究,丰富和发展地名翻译理论。就中国地名文化国际传播的内容和形式,在深刻理解受众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利用音译、意译与创译等多种翻译方法,研究并提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和传世经典。把握文化政治自信,促进多元文化融通。坚决维护民族自尊,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和政治自信,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地名文化国际传播过程中比较普遍存在的歧义、歧视、变异及误解等问题。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扬弃传统,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先进文化发扬光大。

五是进一步加强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校园。一些地方地名管理不规范、不标准、不适宜、不精准,出现地名混乱、混淆、重复、怪异、崇洋等不良现象对社会危害极大,对现代社会商务往来、人际往来带来麻烦和困难,还对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现代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造成严重影响,必须进一步采取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强化清理整治,久久为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在浙江外国语学院《地名文化国际传播》课程基础上,积极推进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校园,创新多种形式弘扬全国特别是当地的优秀地名文化,强化全社会地名文化保护建设与创新发展意识,这对于厚植家国情怀至关重要。(作者:张跃西,浙江外国语学院地名文化国际传播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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