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鲜明浙江辨识 重点解决“助小扶微”
1月16日上午,伴随着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闭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继2020年颁布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之后,浙江为何进一步修订中小微企业的促进条例?条例重在解决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哪些问题?又展现了怎样的浙江特色?在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件事上,浙江给出了一套法治新招!
具有鲜明的浙江辨识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浙江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从全国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2年制定,2017年全面修订。“制定条例是落实上位法要求,完善我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的迫切需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赵光君介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强化法治保障对于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参与此次修订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副处长褚福宝表示,近年来浙江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也有必要通过立法固化提升。
那么,相较于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此次条例有何特色及创新?
褚福宝介绍,整个条例具有鲜明的改革味、共富味、浙江味。例如,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还规定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等等,都是为了让更多优质资源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集聚,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此外,浙江是一个土地资源小省同时也是经济大省,用仅占全国1.06%的土地面积贡献了全国6.36%的GDP,在这样的资源条件下,小微企业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问题比较突出。条例总结浙江实践经验,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这样的规定也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与此同时,在强化数字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区域协调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该条例都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浙江辨识度的规定。
重点解决“助小扶微”问题
值得留意的是,浙江在2020年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两个概念相互交叉,在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有一个疑问一直存在——既然有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那么还有必要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么?
浙江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处长应云进道出了其中的关键。
“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重在解决公平竞争问题,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重点解决的是‘助小扶微’,是优惠倾斜和扶持问题,当时在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和此次条例修订时,就已经考虑了将两者错开。”应云进用一个生动的比喻进一步解释,“中小微企业就好像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政府要尽自己的职责在培育发展、资源配置、政策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它们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那么,这一条例到底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和成长破解了哪些问题呢?
此前,应云进所在的草案起草组用一年多的时间走访了全省11个地市,调研企业需求,对中小微企业反映的创业空间、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融资促进、权益保护、员工住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而此次条例,便是精准回应了中小微企业的诉求,重点解决了4大问题,针对精准支持哪类人群创办中小微企业的源头创富问题、精准支持哪类企业的培育发展问题、精准支持哪类产业的政策扶持问题、精准支持哪些地区创业发展的区域布局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作出了专门规定,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此次条例给予了特别重视。应云进介绍,此次条例名称特地在此前基础上增加了“微”字,在创业辅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园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是条例的指导思想。”应云进总结表示。
责任编辑:马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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