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翁佳瑶报道)近日,一辆海鲜运输车在赤城路附近卸货时,污水从车厢肆意流淌到人行道上,散发出阵阵腥臭。
附近的环卫工人表示:“这种污水被晒干后特别难清理,要用高压水枪不断冲洗,留下的腥臭味更难清除。”
对这种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对车主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法规立案查处。
案情回顾
近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早间巡查时,在赤城路发现一起乱倒污水案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发现是某车主在装卸海鲜时随意倾倒车内污水,造成人行道大面积污水蔓延,流入到雨水管道,严重破坏了附近的环境,对过往行人带来不便。
执法人员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责令其整改,并立案查处。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0元,并要求当场清理干净。为进一步深化五水共治,临海污水零直排项目自2018年启动以来,投巨资进行全面改造建设,到目前临海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共涉及18个镇街,本期审计上期剩余的13个镇街参与立项的8个建设项目,共14个单项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包括市政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小区内部排水改造以及雨污水立管改造等。对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实行截污纳管、统一收集,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到外环境,实现城市污水收集、雨污分流。临海将治水工作从点转面、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的关键之举。
案例分析
乱倒污水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看似不经意,却不仅污染市容环境,还存在导致过往群众滑倒的安全隐患,更可能带来一张最高500元的罚单。
很多人觉得乱倒污水不是什么大问题,晒干了就没事了,不会有什么后果,也不会被发现。事实上,这不仅会导致场地脏污、污染环境,更有可能堵塞排水管网。根据《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倒污水。
法条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卫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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