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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村并居"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20-12-14 11:35:15 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我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规模过小、居住分散、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不全的村,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品质,回应群众关切,日前,省民政厅印发指导意见,对我省依法稳妥实施“合村并居”作出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未列入城乡规划发展保留范围的;人口或区域面积规模过小的;受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影响需要重新划设的;群众合并意愿强烈,共同提出"合村并居"申请的这4种类型可列入"合村并居"范围。"合村并居"原则上按社区居民委员会2000-3000户、村民委员会1000-1500户的规模设置。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二级调研员梁荟说:“根据我省多年实践,以城市15分钟生活圈,农村为5分钟生活圈为宜,在生活圈范围内我们提出了比较适中、便于为居民群众群众服务的一个范围。所以设置了城市社区2000到3000户比较适宜,农村是1000到1500户,能够满足5分钟的生活圈。”

指导意见明确,在实施过程中既要科学做好“合村并居”规划,又要统筹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更要按照法律、法规做细做实“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设定和规范审核等工作。充分尊重民意,让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全程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合村并居”工作沿着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行。

梁荟说:“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让他们‘被上楼’,始终把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上有所作为。”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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