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接群众举报,某微信群内出现了一张执法人员执法现场的照片,并配有多条公然辱骂、肆意诽谤的文字及语音内容。海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成功锁定相关言论的发布者姚某某和黄某某,并将二人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经询问,姚某某因前期被该执法人员处罚的经历,便对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心怀不忿。遂当其再次遇到该名执法人员执法时,便将现场拍摄下来,后发布到微信社交群内。为逞口舌之快,姚某某随即在群内配发侮辱性文字进行大肆辱骂。而黄某某则为帮朋友出气,也在群内同步跟风诽谤,发布多条造谣该执法人员的语音信息,公然侮辱国家工作人员。二人言论快速被群内成员浏览和评论,严重诋毁执法者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姚某某和黄某某对在微信群中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海盐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微信朋友圈绝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随意辱骂他人,造谣诽谤,发泄私愤,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违法行为甚至犯罪的,都将依法受到法律惩处。因此,广大网友在发布信息时,内容一定要依规守法,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海盐县公安局宋政艳)
责任编辑:马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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