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菡 报道 通讯员 韦杰 王馨予)日前,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主体登记,被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房屋所有权人未知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代办人取得了宁波高新区某房产的房产证图片和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材料,并于2022年6月将登记住所变更至该房产内。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尚属首次,且未在登记住所实际办公经营,未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对其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现该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住所变更登记。
“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数据显示,自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至今,宁波经营主体数量从2015年底的71.1万户跃升至目前的137.3万户。“但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的同时,仍有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就有围绕主体登记环节的各类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述案件涉及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主体登记类违法行为为例,近三年,全市共接到相关举报100件。
放得开必须管得住。据了解,近年来,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登记违法行为,近三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虚假登记案件354件,罚款781.38万元。同时,践行“有感服务”新理念,面向企业开展行政合规指导,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申请人应当对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经营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主体登记。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为防止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被他人盗用、冒用,请勿轻易将证件的复印件或照片交予他人。有办事需要的,先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手写加注“本复印件仅用于......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再次复印无效”,注意加注文字与复印件上原有文字进行交叉重叠。确有需要提供证件原件照片的,要在照片上加水印“本件仅用于......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注意水印要布满整张照片。
责任编辑:周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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