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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大导向 推动三个向优 探索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3-12-18 10:27:2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正义 通讯员 毛利奇 金慎 杨杰)今年以来,宁波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坚持以创新赋能、向改革借力,着力破解县乡合法性审查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推动法治力量向前端和疏导端用力,努力将行政风险防范在事前、处置在源头。1-11月全市共开展合法性审查2.9万件,信访事项、行政争议从源头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经验做法获《浙江日报》《法治日报》等权威媒体多次报道。

坚持全局导向,推动工作格局持续向优

一是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省改革部署、全市工作举措和改革阶段性成效,积极争取上级重视支持,推动形成重视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就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出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组织相关学习。二是强化组织统筹。在慈溪、象山两地省级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题推进会,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在前期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调整,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三是完善工作体系。指导各县(市、区)成立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制定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意见,压紧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不断优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导向,推动工作机制持续向优

一是打造全省首家行政合法性审查服务研究专门机构。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查“最佳实践”培育,成立集审查实务、理论研究、工作指引、业务培训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宁波市行政合法性审查服务研究中心,整合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知名律所的专家学者资源,推动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专业化运作、集约化服务、开放式研究。二是率先推动改革向村一级延伸。推动大徐等乡镇创新出台关于推进村级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村级重大决策、村级采购、村级工程等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明确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资金提取审批前置程序,编制工程建设、土地流转、租赁等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切实规范村务管理。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广优化后的合法性审查数字应用系统,综合集成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数据,协同推进合法性审查各类应用场景建设和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从前期审查到备案闭环的全流程管控。四是搭建合法性审查会商平台。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不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实效导向,推动工作质效持续向优

一是细化“一图、一清单、一指引”。在全省标准参考范本基础上,指导各乡镇(街道)结合职责权限、工作需求和乡情实际,编制个性化的审查工作流程图、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和审查工作指引,确保“一图、一清单、一指引”真正易用、好用、管用。在“一图、一清单、一指引”中统一嵌入权力制衡机制,坚决杜绝选择性审查、事后审查、规避审查等行为,确保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涉法事项“不上会、不签批、不对外公布”。二是强化督察考核。将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统计分析、规范指导和动态清理等工作机制,确保贯彻落实改革部署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1-11月,全市县乡合法性审查机构共提出审查意见3.82万条,被采纳率100%,经合法性审查后的事项实现零败诉。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围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解读”“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揭榜挂帅项目学术沙龙”等主题,线下线上同步举办多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题培训会,县乡参训人员逾千人。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攻坚克难,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走深走实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个别县乡出现审查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审查力量配备不足、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宁波市将根据统一部署,以深化改革为抓手,切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完成新跨越、实现新提升。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及其配套的工作规范指引,持续深化“立法+标准+规范”的多层次全链条广覆盖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严格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宁波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切实为规范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夯基垒台。

二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建设纳入法治队伍人才建设规划,重视法律专业人才配备,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全市政府法律事务职责整体划转至司法行政部门为契机,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结合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等多种途径,灵活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导。围绕改革“统筹强不强、跟进紧不紧、落地快不快”等方面,强化督导和跟踪问效,注重总结分析、经验交流、新闻宣传、问题通报、表扬鼓励,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建立合法性审查机构定期向制定机关通报合法性审查情况制度,倒逼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从源头规范县乡行政行为。推动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与重点产业合规工作等相结合,以改革为增值化法治服务增添新动能。

责任编辑:周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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