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3月26日至4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京、无锡、连云港、镇江和宿迁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分别形成督察报告。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期,督察组分别向五市党委、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
督察认为,近年来,五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督察同时指出,对照美丽江苏建设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在绿色低碳转型、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修复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等方面,五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
督察强调,五市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督察要求,五市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按程序移交五市党委、政府。
责任编辑:马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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