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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

从13个方面明确各关键阶段所涉主要事项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20 14:26:30 推广 来源:安徽日报

为发挥安徽省矿产资源优势,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安徽省从科学设置采矿权、优化资源配置体系等13个方面系统明确矿山全生命周期各关键阶段所涉主要事项的监管要求。

其中,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到2030年,在大中型生产矿山构建“一矿一中心”智控新模式,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监管,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用数据管理”的数字监管格局。

该措施要求,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问题,按照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实施矿山建设、组织生产经营、进行闭坑修复几个阶段形成矿山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体系。围绕矿山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监管事项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立体监管体系。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为抓手,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矿山监管平台,对采矿权规划设置和投放、矿山建设、生产经营、闭坑修复涉及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各部门矿山监管数据进行共享集成,推动矿山全生命周期跨部门、跨层级数字化协同监管。

在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体系方面,安徽省将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推进“净矿”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得违反竞争性出让要求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超范围协议出让。

对沿江、江淮和大别山区等露天开采矿山的重点区域,该措施强调,重点打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等行为,强化矿山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执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环境治理、土地整理、矿山修复、工程施工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采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从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安徽省将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并规范计提和使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责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并做好监测和管护。

责任编辑:马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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