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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非遗影像展作品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6:59:18 来源:中国报道

为展示我国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周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非遗保护成果,宣传推介和集中展映近年来全国各地非遗影像优秀作品,总结我国非遗影像记录工作经验,传播非遗保护的正确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实践的良好氛围,2024非遗影像展将于2024年10月22日至25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举办。现面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及个人征集非遗纪录影像和纪实摄影图片。

一、活动主题

赓续中华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浙江省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

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征集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四、时间安排

(一)征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

(二)评选结果公布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27日

(三)展映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25日

五、征集事项

(一)报名主体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征集作品内容要求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品中不能包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

2.符合2024非遗影像展活动宗旨

尊重非遗的表现形式和核心内涵,以非遗为核心创作内容,反映非遗保护传承群体、传承人和社区民众及其鲜活故事,表现非遗的丰富多彩和显著特色,能够体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大众传播价值。

(三)征集作品体例要求

1.非遗纪录影像长视频

(1)提交的非遗纪录影像作品(包含纪录片、纪录电影等)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在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发,具备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取得上线备案号,正式音像制品出版物。具体包括两类,长视频时长在10分钟至90分钟之间;系列纪录片三集或以上,单集时长在45分钟至60分钟之间,彼此内容关联,具有连续性。

(2)须为已制作完成的纪录影像作品。正在调研阶段、拍摄阶段、后期制作阶段的影像作品不能报名。

(3)视频分辨率原则上不低于高清标准(分辨率1920×1080)。

(4)需配中文简体字幕。

2.短视频

(1)时长在10分钟以内,若报名作品为系列短视频,报名提交作品数量不得多于3个。

(2)视频分辨率原则上不低于高清标准(分辨率1920×1080),横屏、竖屏均可。

(3)需配中文简体字幕。

(4)须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过或者以音像制品形式正式出版。

3.纪实摄影图片

(1)体裁须为纪实摄影,彩色与黑白不限,胶片(扫描)与数码不限。

(2)图片格式要求为长边边长不低于1600像素的JPEG格式;每幅作品文件大小不大于5M。

(3)投稿作品可做尺寸裁剪和适度的亮度、对比度调整;但不得进行合成、添加、减少、修改、大幅度色彩调整等改变真实影像基本样貌的处理。

4.非遗纪录影像和纪实摄影图片拍摄和制作时间在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

(四)入围数量

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从征集的非遗影像作品中遴选出30部(套)长视频、30部短视频、100幅图片,并颁发入围证书。

六、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报名表(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下载对应组别的报名表,需提交WORD电子版和手写签名后的扫描件)

2.长视频材料及要求

(1)作品全片;

(2)预告片或片花,长度3分钟以内(可在入围后补交);

(3)纪录片作品宣传剧照、海报1至3张(JPG格式,像素精度至少为300DPI,不小于1MB。可在入围后补交)。

3.短视频材料及要求

(1)作品全片;

(2)系列短视频的投稿文件命名方法:作者名+作品名(组)+编号(升序两位阿拉伯数字,例如“01”“02”);

4.纪实摄影图片材料及要求

(1)图片原图;

(2)投稿文件命名方法:作者名+作品名(组)+编号(升序两位阿拉伯数字,例如“01”“02”)。

(3)须提供原始影像(原始底片扫描的数字影像或带有原始拍摄信息未经过处理的数字影像),无法按时合规提供原始文件者,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入围资格。

(二)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快递提交方式

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拷贝到U盘,建议使用顺丰速运或EMS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请备注影像作品名及联系电话,以寄达日为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收件人:赵楠,蓝广胜

联系电话:010-87930611,13366538728

邮编:100007

2.网络提交方式

请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百度网盘,将分享链接(链接请设置为长期有效)及密码通过邮件发送至ICHFF2018@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2024申报】+投稿作品类型(“长视频”“短视频”“纪实摄影图片”,任选其一填写)+作者姓名+作品名”,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完整报名材料最迟于2024年8月25日前提交至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逾期不候。

2.为保证展映展览效果,所有报名材料不得添加任何水印。如有需要,主办方将联系作品申报联系人,以收集更多相关材料。

3.所有报名材料将不予被退还,仅留作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存档,请自留备份。

4.未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信息不齐全的申报视为无效。

5.入围作品名单公示期间,申报方如需撤回作品,可与主办方联系。公示结束后,申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围的影像作品和摄影图片。

6.申报作品版权授权使用应当按主办方的要求签署报名表中涉及的著作权授权文件。

7.所有入围作品将获得由主办方提供的入围证书1份。

8.考虑到活动整体规模和地方接待能力等因素,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从入围名单中择优邀请主创团队代表,参加2024非遗影像展现场展映。

七、声明

(一)版权声明

1.作品申报方应拥有其申报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保证申报作品的合法性,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版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报方负责,并应当赔偿由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

2.主办方有权以展览、放映等各种方式公益性使用入围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在非遗影像展期间的展示展映。

3.主办方有权以非遗影像展活动开展之需,行使入围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出版权。

4.主办方拥有对摄影作品及每部非遗影像视听作品有不超过3分钟画面的著作权使用权,用于电视、电影院和网络等媒体的推广宣传。

5.为配合非遗影像展的宣传推广,主办方有权在印刷品、宣传片、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等各种渠道使用摄影作品和视听作品的报名资料、剧照、海报、预告片、作品片段、创作者信息等内容。

6.主办方有权对申报作品进行复制作为文献归档保存,并在非遗保护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申报作品。

(二)权益申明

1.所有申报作品必须严格遵守非遗影像展申报要求。

2.若申报时由于资料提交,或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主办方概不负责。

3.若本规则发生变动,将会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方网站上提示修改内容。参加者若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活动。如在公告发出10个工作日后仍未向主办方提出放弃参加要求,则视同为接受所有变动。

4.申报方报名参加非遗影像展,即表示接受以上所有条款与规则。如有任何纠纷,提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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