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动员部署会,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在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将报告内容拓展到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方面,将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到“一府两院”,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根源治理、合力治理。
2024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5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部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先行试点。一年来,各试点紧扣目标任务,积极创新实践,增强监督的系统性、精准性、实效性,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关切的问题。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责任编辑:马玉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