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堪称人与人之间至为温柔的约定。它宛如一束暖煦的光,将每个人与生俱来便被珍视的尊严照亮;它又似一份默默无声的守护,使得每个灵魂皆能毫无顾虑地安心成长;它还是法律给予每个公民的郑重承诺。这承诺,可不单单是法律条款里的字句,更是万千民众心领神会、心照不宣的温柔。权利,恰是我们捧在掌心的熠熠星光,既能够照亮自身前行的道路,也能够温暖这人世间的每一处角落。
在我的《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与《画说权利》公开出版18年之后,正当我与法律界的朋友们谋划着创建一门名为“公民权利学”的学科时,智能科技的浪潮排山倒海般汹涌袭来。这浪潮,既让我内心满是兴奋,又令我隐隐不安,不过更多的是给我带来了全新的启示:公民数字权利已然在时代的孕育下应运而生。在此情形下,法学界与科技界是否能够顺应这一时代大势,携手合作创建一门“公民数字权利学”呢?
数据之河中的隐私岛屿
人类如今正伫立在数字文明的十字路口,曾经在《美丽新世界》中被预言的精神麻醉剂,如今已幻化成算法推送所营造出的信息茧房;而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地下室人”,也在社交网络匿名面具的遮掩下重获新生。在这片由0和1搭建起来的虚拟荒原之上,一部名为《数字权利法案》的法典,正如同沙漠中的绿洲一般逐渐生成,它的每一串代码,都凝聚着人性的顽强抗争与技术的自我救赎。
卡夫卡《城堡》里的土地测量员K,始终无法踏入那座权力迷宫,而在数字时代,这一困境演变成了用户协议里长达万字、晦涩难懂的条款。当扎米亚京《我们》中的“号码公民”成为现实,《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7条所规定的擦除权,就好似一把锋利的手术刀,能够刺破那看似透明的数字监狱。在某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中,公民要求电商平台删除非必要个人信息并最终胜诉,这一案例就如同奥威尔笔下温斯顿销毁日记本时的觉醒——数据绝非可以任人随意收割的庄稼,而是需要法律这道坚实的篱笆来守护的精神家园。
当《三体》中的思想钢印成为深度学习模型的权重参数,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13条所要求的算法可解释性,就像是一面棱镜,将光芒引入技术黑箱。某外卖骑手起诉平台算法不透明并获得赔偿的案件,与阿西莫夫《基地》中心理史学的预言形成了奇妙的呼应:当数学模型开始左右人类命运之时,公民有权利掀开概率的帘幕,看清自己命运的底牌。
博尔赫斯《巴别图书馆》中那些无限延伸的书架,在元宇宙中摇身一变,化作了数字分身所处的平行宇宙。《雪崩》里黑客们激烈争夺的虚拟领地,正被《密码法》第12条的数字身份认证重新界定。在深圳区块链电子证据第一案中,司法链存证技术将如《清明上河图》般纷繁复杂的数据流动定格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这无疑是对普鲁塔克“忒修斯之船”悖论的现代解答:当肉体与数据分身产生量子纠缠时,法律必须挺身而出,成为锚定真实性的关键观测者。
数字救济的普罗米修斯之火
《民法典》第1034条构建起了个人信息的坚固护城河,与新加坡跨境数据流动示范条款形成了如行星发动机般强大的合力。当某跨国企业因数据本地化存储问题败诉时,我们仿佛看到《海伯利安》中伯劳鸟的审判之树正在茁壮成长——数字救济并非技术精英们专属的密码游戏,而是每个公民都能够轻易触及的希望火种。
站在元宇宙的入口处回首过往,从汉谟拉比法典刻在石柱上的古老契约,到智能合约写入区块链的哈希值,人类一直都在运用规则去驯服技术这匹狂野的烈马。那些曾漂浮在《云图》星环之中的文明碎片,正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强大引力场中重新组合,形成新的璀璨星座。当我们在清晨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解锁手机时,请牢记这个充满诗意的悖论:在最冰冷、最机械的技术代码里,却跳动着最温热、最鲜活的人性权利。这就如同艾西莫夫未曾写下的机器人第零定律:人工智能绝不能破坏人类对数字尊严的永恒追寻。(黄勇 王建华)
责任编辑:马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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