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将2025年临海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临海市耀洋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被封堵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12月31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耀洋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被封堵的违法行为。
临海市耀洋家具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被封堵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规定,2025年1月15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市耀洋家具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临海市耀洋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玫瑰纸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且未对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玫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2号厂房出租给临海市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合同中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提供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台账资料。
台州市玫瑰纸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规定,2025年2月20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台州市玫瑰纸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给予台州市玫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雨靓电子灯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11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雨靓电子灯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临海市雨靓电子灯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的规定,2025年4月2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市雨靓电子灯饰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家明工艺品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2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临海市家明工艺品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3名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临海市家明工艺品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规定,2025年3月19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市家明工艺品厂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伟迪家具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1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伟迪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油性油漆的喷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喷漆房使用非防爆配电箱、非防爆正压风机;木工车间集中除尘设施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与砂光机相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木工车间积尘未及时清扫;打磨区域使用正压除尘方式,采用干式巷道式构建物作为除尘风道。
临海市伟迪家具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及《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2025年4月9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市伟迪家具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的行政处罚。
何某某作为临海市伟迪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及《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的规定,2025年4月9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市伟迪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14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临应急现决 〔2025〕04-01号)。同日,对临海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调查询问,调阅有关资料,提取有关凭证。2025年5月16日,本单位对临海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5 月28日结束案件调查。
经查明,临海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 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025年6月11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某租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9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某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临应急责改〔2025〕05-15号)。 2025年4月9日,本单位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2025年4月21日,本单位对该公司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5年4月21日结束案件调查。
经查明,临海市某租赁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 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025年5月1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某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叶婉贞)
责任编辑:张卫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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