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沈晶晶)近日,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会。会上,浙江做典型发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浙江经验”亮相全国!
据了解,浙江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历了积极探索、引导鼓励、稳步推进和全面覆盖四个阶段。截至目前,全省99.5%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共界定成员股东3500多万人,量化经营性资产1150亿元,基本建立了“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浙江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存量折股型。即原村经济合作社所拥有的村级集体存量资产,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股份份额量化给有资格享受这些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其按所得的股份享受收益分配。采取确权确股确股值的方式量化到户到人。主要集中于城中村、城郊村、撤村建居的村。
二是资产保护型。即“先明晰产权主体和界定组织成员,条件成熟后再实行股份分配”,就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在并村或撤村建居过程中非组织成员享有资产,或造成集体资产平调、流失,在不具备股份分红的条件下,先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制定章程、建立组织,待分配条件成熟后再行分配。采取只确定股份额、不确定股值,即采用“确权确股不确股值”的方式配股到户到人。主要针对经济薄弱村。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第一步是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为此,全省建立了“坚持一个目标导向、构建一个责任体系、制定一套推进计划、建立一批制度规范、推广一组示范典型、组建一支指导队伍和实行一套督导机制”七个一的工作推进体系。同时,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将改革任务分解到乡镇、村,排出时间表,绘出作战图,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
改革过程中,我省选择已完成改革地区开展权能流转试点,积极探索赋予股权的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形式,着力破解股权权能不完备问题。例如,嘉兴市、舟山市、海宁市、嘉善县、德清县等近30个县(市、区)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意见,宁波江东区、江北区、云和县等地探索建立股权抵押制度。
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区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涉农知识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依法可交易的产权纳入市场交易范围。“死产”变“活权”,“活权”生“活钱”,平均为集体经济增收达20%以上。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省还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内容,从财政扶持、征地留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探索多样化发展路子,资源开发、资产经营、产业服务、项目招引、联合开发等模式进一步扩大。
据统计,2017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423.5亿元,股金分红总额60.3亿元,比2013年的32亿元增加近一倍,参与分红的个人股东人均达到2500元;一年内消除薄弱村5053个,完成三年总任务的73%。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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