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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红公司为啥成“明星”

发布时间:2018-04-02 08:50:21 来源:人民日报

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分红稳定性和过去相比有较大改观,中小投资者选择股票时越来越看重股息率

  高分红公司为啥成“明星”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 制图:蔡华伟

  哪些上市公司爱分红?

  良好的经营业绩,是高分红的前提。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稳定的信号,新兴行业正在成为现金分红的主力

  眼下,又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高峰期,与年报相伴推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往年此时,“高送转”是市场的热门词,大比例送股的公司被频频追捧。然而,今年的情况有所不同,那些高额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成为话题中心,格外受到青睐。

  丽珠集团每10股派20元,铁流股份每10股派11.5元,步长制药每10股派16.14元……随着年报的不断披露,包括中国平安、方大炭素、寒锐钴业、创新股份、深赤湾等在内的一批公司都拿出了“大手笔”分红方案。近年来,监管部门从严监管高送转、ST股炒作、忽悠式重组等,支持和鼓励现金分红,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分红稳定性、分红数量和过去相比有所改观,中小投资者选择股票时,越来越看重股息率这一指标,上市公司也更重视现金分红这一回报投资者的方式。

  “有人说,高成长公司资金需求大,如果将分红资金用于再投入,可能更有利于股东利益。我本人不太认同上市公司以投入回报为借口,忽视上市公司的分红义务和投资者的分红权。我认为,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一定能将分红和再投入平衡得很好。上市公司持续分红,不仅是上市公司有良好盈利能力的表现,也是资本市场成熟的表现。”谈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创业板上市公司汇川技术董事会秘书宋君恩有自己的理解。

  位于深圳的汇川技术,称得上是创业板的“明星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汇川的业务已经涵盖工业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和轨道交通等领域,2010年上市以来,一直走在快速成长的轨道上。

  在人们过去的印象中,高分红上市公司大多身处传统行业,业绩较为稳定。然而,汇川技术作为一家成长型企业,在现金分红上也一直颇为慷慨。宋君恩介绍,公司自上市以来坚持现金分红,从2010年到2016年,累计现金分红已达21.28亿元。从分红现金总额上,在创业板公司中名列前茅。

  汇川在分红上的表现,折射出一个新趋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主力,正从传统行业转向新兴行业。据中证金融研究院的分析结果,在现金分红家数占比上,2008年之前传统行业明显高于新兴行业,2009年后被新兴行业反超,且差距有逐步扩大趋势。在现金分红比例上,2008年—2013年传统行业整体高于新兴行业,但2014年后明显下滑,整体低于新兴行业。

  什么样的公司有可能高分红?这是很多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我们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情况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宋君恩说。

  要分红,首先要有钱可分。良好的经营业绩,是高分红的前提。梳理今年以来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可以发现,选择高分红的公司在去年大多有着良好业绩表现,且现金流良好、经营稳定。以去年在市场中大放异彩的方大炭素为例,因其主要产品石墨电极价格上涨,市场供不应求,去年实现净利润36.2亿元。在此背景下,公司推出了“10派19元”的高分红方案。而在此前两年,公司每年净利润仅在数千万元规模,公司2016年度分红方案只是“10派0.22元”,2015年甚至没有分配利润。

  一家公司是否有喜欢分红的“传统”,也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从国际经验看,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稳定的信号。对于经营健康的上市公司而言,更有可能选择稳定分红,即使个别年份利润有所波动,也不会轻易改变分红策略。

  分红对投资者有意义吗?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投资者需关注分红行为的可持续性

  从道理上说,现金分红是衡量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水平的重要标准。然而,落到实际中,有些投资者却持有不同看法。

  “我买股票很少看分红。好多股票几十块的股价,每年分红却只有一两毛钱,甚至只有几分钱,真的可以忽略不计了。”河南郑州投资者王宁认为,在很多情况下,现金分红对于持股量大、成本低的大股东还有意义,对于小散户就是“毛毛雨”。

  王宁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的“尴尬”。虽然近年来A股市场注重分红的氛围逐渐浓厚,但跟投资者的期待比,还相差较远。以目前已披露的2017分红预案为例,400多家公司中,股息率不足1%的占一半以上,股息率在5%以上的只有寥寥几个。

  作为机构投资者,盈瀚投资罗茜认为,目前A股整体的分红比率还比较低,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还都处在高速发展中,需要持续资本投入。高分红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是股市低迷时期的重要收益来源,为投资者提供持股信心,让投资者坚定长期投资的理念。此外,分红情况还是普通投资者鉴别优质企业的重要标准,非专业投资者很难通过财务分析来鉴别公司的质量,如果一家公司连续几年都保持高分红,那么这家公司的质地一般不会太差。

  中证金融研究院通过2014—2016年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公司分红数据的比较发现,A股市场现金分红家数占比高于平均水平,但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成熟市场,与新兴市场持平。2016年,A股上市公司股息率为2.55%,处于国际中等水平,高于部分新兴市场。A股上市公司总体估值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股息率。整体上,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据分析,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有了实质性提高,但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在现金分红比例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数据比较显示,成熟市场现金分红比例普遍高于新兴市场,说明现金分红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有较强关联性,同时也与市场成熟完善程度有关。随着A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将有能力且更有义务逐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值得关注的是,在结构上,A股市场还存在“好企业分太少、差企业分多了”的问题。鉴于目前主板、中小板再融资条件与现金分红比例挂钩,一些盈利不佳、资金链紧张的企业对再融资的需求往往更迫切,为满足再融资条件而勉强分红。在2016年分红的310家传统行业企业中,有42.26%在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发布或实施了再融资案,显示再融资标准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巨大影响。

  罗茜提醒投资者,面对高分红股票,要关注一家公司的分红是否有长期性,部分公司的分红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以实现其资本运作目的,这样的分红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还要看分红是否建立在长期稳定盈利之上,如果公司利润不断下滑却实施高分红,也要特别警惕。

  对“铁公鸡”该用什么招?

  A股市场分红问题主要集中在少数应分未分的公司身上,此类企业应作为未来重点监管对象

  说起现金分红,最让投资者不满的还是相当一批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有些上市公司有能力分红却不分,且无正当理由,有的公司上市20多年,从未向投资者回报过一分钱的真金白银。中证金融研究院相关人士认为,A股公司分红问题主要集中在少数应分未分的“铁公鸡”身上。

  然而,谁是“铁公鸡”,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影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因素相当复杂,不同板块、行业企业均存在明显差异,若单纯以分红次数和盈利情况作为“应分未分”的界定标准恐失之偏颇。特别是对一些正处于业务高速发展期的企业来说,大规模现金分红可能既不利于公司发展,还会降低中小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因此,应综合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征做精细分析判断,避免“一刀切”造成误伤。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也各有各的苦衷。一家1998年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初进行过7次现金分红,最后一次是在2005年度,之后就一直未有动作。这家公司的董事长解释,2006年到2014年,公司主要产品受市场环境影响,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仅在2010年实现盈利,为维持运营,未能分红。

  如何识别“铁公鸡”?中证金融研究院对上市公司近几年的现金分红与投资行为进行了分析,将“应分未分”的标准假定为上年度净利润为正而现金分红比例低于15%,且当年投资占净利润比重低于30%。如某上市公司在5年内有3年及以上存在“应分未分”行为,则疑似“铁公鸡”。分析结果显示,符合上述条件的“铁公鸡”共有87家。如果按照当年投资加上研发支出占净利润比重低于30%的标准计算,则“铁公鸡”为67家。中证金融研究院相关人士建议,可将此类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去年以来,对“铁公鸡”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个别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行为,2017年,证监会对连续3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而未分红的24家公司,及其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约谈,向上市公司传达现金分红的理念,督促尽快研究推出现金分红方案;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扛起督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通过实际行动切实回报投资者。

  此外,证监会还结合严格“高送转”等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监管。

  据介绍,未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规则,强化现金分红的约束力,督促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对有能力分红而长期没有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记者 许志峰)

  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规定知多少?(链接)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形式。证监会高度重视并推动健全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强化上市公司分红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和规模逐年增长。

  近年来,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并推动在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分红要求。

  ——2008年10月,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涉及现金分红的规定一揽子修改,明确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2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强化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2013年11月,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完善现金分红监管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2015年8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股权投资回报。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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