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
文件称,央行对已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进行持续事中事后监测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各类短期融资工具余额等情况,并结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回购业务等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的业务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
文件要求,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确保能够以合理对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符合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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