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苏实际征收环保税款29.5亿 居全国首位
发布时间:2019-02-20 17:47:38 来源:新华日报
去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将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其生态和社会意义不言而喻。江苏省作为排污费缴纳大省,税费转换后的实施情况如何?征收环保税如何倒逼企业转型?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如何协作?
税费转换成效显现
一年来,我省环保税平稳实现排污费“费改税”,顺利完成首年征收。至今年1月31日,我省共有33908户纳税人办理环保税申报,共申报42.3亿元,实际缴纳税款29.5亿元,居全国第一。
“虽然去年我省环保税征收额居全国第一,但占全省整体税收比重却非常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说,“这恰恰印证了环保税的生态意义远大于财政收入的意义。”
开征环保税的初衷是促使企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一年来,环保税的生态效应已然显现。去年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比2017年同期呈现下降趋势。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为68.3%,劣于Ⅴ类的比例为1%,超额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任务。
去年,我省一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基本实现二氧化硫和烟尘的“零排放”“超洁净排放”。环保税开征首季,其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同比下降98.06%、烟尘同比下降92.74%,废气环保税缴纳同比下降74.57%。
环境变化是否向好,百姓最有发言权。南京去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0.4%,PM2.5均值为43.5微克/立方米,好于全省平均水平。南京秦淮区红花街道居民蔡晓华说:“我每天都出门散步,感觉到南京空气质量改善很明显,也希望南京变得越来越美。”
费改税倒逼企业转型提速
环保税既有约束,也有激励,“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企业如果主动治污和节能减排,就能减轻环保税负。一年来,在环保税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作用下,纳税人从被动减排到主动环保,不但享受到更多税制转换的红利,还实现转型升级。
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建强表示,从排污费到环保税,征收内容虽大体一致,但“费改税”执法刚性的提高,让排污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申报主动性都明显增强。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燃煤发电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去年该公司缴纳环保税款1190万元,为启东市环保税纳税第一大户。该企业环保专工算了一笔账:目前的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30%以上,享受环保税减免税收优惠后,可少缴约396.81万元税款,与投入的环保专项资金373万元相比,目前已收回环保治理投资成本。如果继续改进工艺,使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排放污染物量减少再加上减税“福利”,企业一年仅需缴纳约400万元的环保税。
“费改税”带来的环保压力,也成为企业升级排污能力的重要动力。对固体废物征收环保税,使得我省一家钢铁企业想方设法“变废为宝”,既减轻税负,还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该企业投资近3.8亿元引进国内最大的冶炼渣立磨设备,对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每月不但省下750万元的环保税,还能额外增加7000万元收益。
部门协同下好“一盘棋”
要保证环保税顺利征收,除纳税人自觉申报外,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是关键。
省税务局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深化与财政、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建筑施工扬尘等领域的环保税征管措施。
省税务局在南通市税务局试点开发“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基本能够满足市级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间涉税信息的实时交换,以及常态化纳税人识别确认和复核工作需要。
自环保税法实施以来,省税务部门搭建起高效的信息交换平台,打通“税务向环保提请、环保向税务反馈”两个关键通道,不断完善网络化监管新格局。
为切实做好环保税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省税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明确各层级信息交换的职责、内容。各级税务和生态环境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排污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特别是应税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值等关键涉税信息的传递,保障数据交换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为环保税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后续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今年,省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建设部署全省环保税信息共享共治平台,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更好发挥绿色税收的杠杆作用,以税治污、以税减排,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再建新功。(王建朋)
责任编辑:钟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