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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惩腐打“伞”不松劲 五策并施促实效

发布时间:2019-03-25 17:20:03 来源:浙江日报

黑恶势力背后往往存在腐败问题。针对浙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些地方扫黑不见“伞”现象暴露出的打“伞”主观认识不足,工作手段疲软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清单化动态管理、提级管辖、联点包案、查否报告、周报告等五项制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惩腐打“伞”力度,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这一举措既是对去年专项斗争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升,更是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中暴露出的问题严查严惩。”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室负责人表示。

《通知》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都明确了“规定动作”,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要主动及时介入,建立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专案研判,逐案开展初核和审查调查,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同时,《通知》还要求建立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制度。对公安机关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涉黑涉恶案件,各市纪委监委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配套实行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措施;对案情复杂或有可能涉及市管领导干部的案件,结合案情研判,原则采取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

为加强办案力度,《通知》还明确要求建立联点包案制度,由各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行业的办案工作,尤其是对惩腐打“伞”工作薄弱地区,加强指导督导。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采取定领导、定时间、定责任的方式一抓到底,深挖彻查“保护伞”。

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经核查后没有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省纪委省监委要求核查完毕后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省纪委省监委。查否案件在上级巡视、督导、检查、调研中被发现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从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2019年2月28日,全省共计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516条,查结735条;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99条,查结209条;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315起,处理295人。

责任编辑:焦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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