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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离不开民意参与

发布时间:2017-04-13 09:50:32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毛明斌

我们期望,司法判决面对民意时,多一份释明讲理,少一份傲慢自许;多一份坦然倾听,少一份“大战风车”。

据媒体报道,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沈德咏指出: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

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

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无法赢得公信,也会错失借助个案宣传和普及法治观念的机会。

在这次讲话中,沈德咏对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给予了不少肯定:“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等。

沈德咏的这些金句,司法人员有必要细细体会。中国司法改革的整体方向,是强调司法专业化、审判独立。但是,司法专业化并不意味着与“民意”相左或对抗。相反,法律本身就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不少争议性案件,司法判决和民意之间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在这次讲话中,沈德咏也指出,“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等等。”

由此可见,当司法和民意出现比较大的分歧的时候,不能一味无视民意的理性议论,有些很可能是因为部分司法人员或部分司法案件的审判本身出了问题。

法律和民意,本质上是不矛盾的。民间关于正义、尊严、是非的朴素理念,以及种种正常的世事人情,应该被法官充分考虑,在司法渠道中有正常的吸纳;民间的批评之声,也不宜简单粗暴地扣上“舆论绑架司法”的帽子。

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需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这点毋庸置疑。但另外一方面,同样必须坚持司法的民主性,让民众积极参与、见证和监督。否则,民众无法真切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也就谈不上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沈德咏的讲话,是对司法案件中民意的一次“正名”。我们期望,司法判决面对民意时,多一份释明讲理,少一份傲慢自许;多一份坦然倾听,少一份“大战风车”。(社论)


责任编辑: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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