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法院一二审已生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32件共1359人,其中构成黑恶犯罪的被告人1167人,构成黑恶犯罪被告人获重刑人数255人,构成黑恶犯罪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人数883人。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省法院加强和其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了重大黑恶案件会商机制和联席会议、每周例会等制度。在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的同时,各级法院严格区分涉黑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黑恶犯罪案件中的主犯与从犯,准确认定黑恶犯罪及被告人地位,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比如临海朱某涉黑案,起诉指控第二被告人王某为领导者,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为积极参加者,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各级法院还全面建立线索摸排处置机制,规范线索深挖移送、后续跟踪对接等工作,积极畅通线索移交与查办反馈“双向通道”。除了在刑事案件中深挖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外,各级法院也注重从民商事及执行案件中排查线索。
此外,依托庭审直播网、裁判文书公开网等平台,全省法院坚持审判公开,开展以案说法,同时运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平台发布工作信息,借助宣传手册、有奖问答、诉讼服务中心LED显示屏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宣传。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钱祎 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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