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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陷阱”多 消费者大额投资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7-04-13 12:40:44 来源:财信网
财信网(记者 赵琦薇)来自深圳的C女士今年有点烦。日前,她致电大众证券报反映,自己先后投资接近300万元在深圳某股份行支行购买了两款理财产品,结果一款银行自主发行的T+0理财产品无法做到承诺的随进随出,以致耽误其资金的使用;而另一款由银行代销托管的资管产品不仅未达到承诺收益,而且银行理财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风险和蓄意欺骗的情况。

  自主发行T+0理财产品实时赎回未必靠谱

  “去年12月28日,我在银行一次性购买了170万该行发行的非凡资产管理天溢金高端款理财产品,购买前我曾与该行的王姓理财经理反复确认实时交易时段(工作日9∶00-15∶30)可以随时赎回随时到账才进行了购买”,C女士告诉记者,可是就在购买后一个工作日(12月29日)下午2点当她希望赎回部分金额时,却发现无法赎回,当时页面提示“当前累计赎回份额已达到产品的巨额赎回规模,请下一工作日再试”。

  “下午2点至3点期间,我从5万到100万不等的金额尝试了很多次,可是都无法成功提交赎回申请”,随后C女士与王经理联系,却被告知赎回需要提前预约。“既然需要预约,为何购买前宣称可以随进随出呢?”C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款项无法取出,导致她想购买的另一款产品因为未能成功打款而无法实现购买。

  记者拨打该行客服热线了解到,这款产品一般来说是可以T+0到账的,但如果赎回客户较多,确实可能无法实时赎回,特别是遇到节假日,大量客户集中申请赎回,触发大额赎回,客户反复提交一直无法赎回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一情况在说明书中有提示。

  记者随后从一份长达9000字的“非凡资产管理天溢金高端款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查到 “第七条 大额赎回:在单个工作日中,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包括实时赎回及生效日为该日的约定赎回)超过本理财产品在前一个工作日总份额的15%,将视为大额赎回。出现大额赎回时,银行有权选择采取下述处理措施的一种或数种:1.按本说明书第五条及第六条的约定继续为客户办理赎回手续。2.当日拒绝客户实时赎回申请,但接受不超过当日产品总规模15%的客户约定赎回申请。3.暂停接受实时赎回与约定赎回申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决定打开赎回交易的日期与时间。”

  对此,C女士提出质疑说,“说明书那么长,这个条款又放在最后而不是前面的‘重要须知’部分,根本就没注意到,况且产品在购买时,也没有明显提示,谁能想到呢?”

  记者随后登陆该银行官网,发现在 “‘天溢金’T+0理财产品火热发售中”的页面上,也只标明了“交易时间赎回、本金实施到账”等字样。对于不能实时赎回的情况,并无提及。

  据C女士阐述,她12月30日一早9点钟再次操作赎回,结果只显示成功提交,而所有款项直到1月3日才全部成功赎回。

  “这款产品既然在醒目位置承诺了实时购买/实时赎回,那么对于不能实现的特殊情况也应做出醒目提示,比如写到说明书的重要提示里,否则涉嫌故意隐瞒,而理财经理没有把全部情况如实告知投资人也是存在问题的。”北京张律师指出。

  代销资管产品收益、风险需问清楚

  除了这款天溢金产品,C女士还投资100万元在该支行认购了一款名为 “民生加银资管慧选4号之赤子之心价值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管产品 (加上1万元认购费,共计101万元)。“2015年1月29日的前两天,我去银行办理业务,王经理得知我想购买一个纯粹股票带有量化对冲的私募产品,立马推荐了这款产品,并介绍说这个产品的基金经理是被称作私募教父的赵丹阳,很厉害,还说此产品的预期收益年化不会低于30%以上,并承诺没有任何风险。”

  C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因为从未投资过私募产品,一直犹豫不决,到了1月29日下午接近两点钟样子,王经理再次打电话告知此产品当天三点结束募集,希望她去银行详细了解一下。

  “我到银行已经两点多,她简单介绍了下,就让我在风险测评书上签字,说里面的选项不用我勾选,只是走个过程,因为测评后才有资格申请合同。拿到合同后又说时间不够让我就不要看了,她给我讲一下,我看合同足足有49页,也不知道该看些什么,就听了她的建议。她讲了有10分钟时间,一直都在讲这个赵丹阳管理的产品以前走势多好,见我还在犹豫又再次拍胸脯保证说如果达不到30%收益找她。签完合同后我打款时又有点纠结,她说合同都签了,现在不买算我违约,对方可以追究我的责任,最后就这样签了合同打了款。”

  事后C女士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很多条款与自己预想的不一致,于第二日(2015年1月30日)提出退款,却被告知产品已封帐成立不可以退了。

  “这件事情银行方面和投资人双方都是存在一定责任的。首先,银行理财经理作为专业人士,在销售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客户专业化的指导。一方面,对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个详细的阐述,对风险有个详细的说明。另一方面,要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相应的风险评级,以衡量客户是激进型还是保守型,能不能承受这种理财产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指出,“而作为消费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一大笔钱购买一张纸,或者一个合约,本着对自己财富负责任的态度,也应该尽到询问的义务。对合约的标的,甲方是谁,标的内容,投资去向,以及是否存在风险,是否保底,都应尽到询问的义务。”

责任编辑: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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