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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9-09-10 13:40: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网

中国报道讯(特约记者 夏国民 通讯员 范奕齐)9月10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用“四分法”把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对无法投放到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分类投放做了专门规定。

该《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很有特色。个人拒不分类投放、经环卫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不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该《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应当记入有关个人、单位信用档案。

《条例》明确要求,“厨余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设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上述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统计显示,2018年宁波市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达11041吨。该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12座,其中焚烧厂5座、填埋场3座、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4座。

责任编辑:焦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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