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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许企业买卖“用能权”基准价为每吨标准煤400元

发布时间:2019-09-15 18:11:2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特约记者 夏国民)2019年9月15日起《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此举意味着,今后能源使用权也可以像排污权一样在地区和地区之间、市场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有偿交易。

“用能权”是指用能单位经各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取得可使用、可交易的能源消费量的权属。“用能权交易”是指相关主体间依法进行的用能权指标市场化交易行为。简单地说,用能指标可以公平买卖。

“有的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了一定的用能量;有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生了一定的节能量。这些可消费的能源额度都可以卖给其他急需能源的企业。”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用能权有偿交易包括增量交易、存量交易和租赁交易三种形式。当前以增量交易为主,申购方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用能量(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出让方为一定比例(不超过50%)区域年新增用能指标、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
  用能权交易主体为设区市政府、县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用能权交易标的为用能权指标,以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单位,基准价设定为400元/吨标准煤。交易价格通过竞价、招拍挂等方式确定。各方可在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并接受能耗在线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易主体、第三方审核机构、交易机构以及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多年前浙江在全国率先实施“排污权”有偿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环境资源要素,有力推动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样,现在浙江在全国率先实施“用能权”有偿交易,用市场化手段配置能源要素,此举有利于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夏学民表示,把排污权和用能权统一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将大大提升环境能源两大经济要素配置的有效性,使节能减排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更加有利于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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