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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建筑施工规范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9-09-23 19:16:07 来源:中国报道网

中国报道讯(夏向阳 报道)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安全风险颇高的工作。在施工中,如果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者疏忽大意都会引起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近年来,上海接连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查明的事故隐患、管理疏漏等短板,上海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以在建筑工程领域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的安全管理,从而为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些制度举措包括“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设工程施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提升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住建部对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要求,此次出台的制度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出勤时间。制度同时还规定了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职责和内容,以及对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制度规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应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识别来实现。其中,岗位的有效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人脸识别考勤阶段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才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制度还规定了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的监督要求。

制度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互相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地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参建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停工整改、复工准备等处置工作;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应急程序、事故快报、勘查取证、事故调查、立案查处、复工检查、事故归档等处置工作。制度同时还规定了对日常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与事故处置的监管要求。

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推进步骤全面宣贯落实现行标准及“提升标准”。其中,包括线以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以及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等敏感建筑物15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被列入“提升标准”的实施范围。在“提升标准”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应制定完善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员,全面按照“提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并加强监督检查。

制度还规定了上海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及隐瞒伤亡事故的违规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并接受本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

记者从上海市住建委了解到,此次建筑工程领域系列施工规范制度的出台,将有力地推进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与管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执法监督,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政策举措以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力争及时发现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以此来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提升上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和上海工程建设形象,实现建设上海“一流城市”的目标。

责任编辑:焦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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