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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 “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9-10-15 14:09:18 来源:中安在线

为加强和改进医院急诊急救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出台13条具体措施,规定急诊急救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以没有病床为由推诿需要住院治疗的急诊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等,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13条具体措施涉及落实首诊负责制、急诊病床周转、转院接续管理、医疗值班、急诊急救能力建设、质量管控6个方面。具体规定如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和收住科室等决定权;急诊科及相关科室预留2张至3张床位用于夜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不得以没有病床为由推诿需要住院治疗的急诊患者;急诊科病床不得收治非急诊病人;确需转院的急危重症患者,由医院总值班与接收医院联系,评估患者病情并对转院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需要转入的急危重症患者;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提升急诊科岗位吸引力等。

对违反规定的医院和人员,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查处问责。通过实施13条具体措施,切实提升全省急诊急救能力,改善群众急诊就医感受。(记者唐萌)

责任编辑:焦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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