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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访内容不属实均纳入严重失信并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9-10-18 20:01:0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夏学民 通讯员朱旭恒)2019年10月18日,浙江省信访信用管理工作推进会在舟山召开。

浙江省信访局副局长王宏向《中国报道》记者透露,今年该省已启动信访信用体系建设,正式出台了《实施信访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今后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提供材料不真实或者歪曲事实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等5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均纳入严重失信认定范围。

据了解,2016年7月舟山市率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信用信访”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将部分信访人信访活动进行登记并纳入信用舟山平台的规定》,2019年7月出台了《舟山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把信访人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对于较重和严重失信者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其参与评优评先,暂缓评职称,暂停或取消其相关职业资格,协助限制报考公务员,协助限制其参加政府招标等。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第三方评定机构,对信访失信者进行客观评定。统计显示,舟山市已累计为148名信访人建立了诚信档案,其中6人被评为一般失信,1人被评为较重失信。

该《办法》还规定了信用修复机制。信访人失信信息有效期一般为5年,届满后不再作为惩戒依据,也不再公开发布。在有效期限内,非严重失信的信访人承诺息访或一年内没有信访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减免相关惩戒。信用修复后,原始失信信息应转为档案保存,不再对外公开。

王宏强调,为充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信用管理过程中,将坚持“慎重在前、教育在前”,拒不改正的再启动信用评定。试点开展以来,舟山市越级上访现象逐年下降,信访积案化解息访率达80%。

责任编辑:焦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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