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徐隽)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今年11月,整治内容包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介绍,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及时制定工作纲要,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明确了具体的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经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根据部署,各高、中级法院要成立由执行、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政治部、审管办、监察局等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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