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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罕见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0-01-07 14:45:2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焦峰华 报道)2020年1月7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新闻媒体散发了一份名为《全省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例》的文字材料,公开曝光29家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涉及瞒报生产事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未取得运输许可证而擅自运输危险货物、一级动火作业未落实内部审签手续等。以上违法行为主体均已遭到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例如,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瞒报一起工人坠亡事故,2018年12月18日湖州市吴兴区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第1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郑某罚款16万元。

又如,2019年1月25日,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的花园家居用品市场建设工地,在进行三楼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经调查,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经济责任制承包方式成立花园家居用品市场施工项目部,项目部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模板钢管扣件支撑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施工项目部未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他们对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监理单位下达的上述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未认真组织整改,且在未按规定完成整改情况下擅自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规定,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64万元。

再如,2019年7月3日,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衢州顺天钙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非标制作及设备安装)施工现场4名电焊工和从事热切割作业的4名辅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7条第1款之规定。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查明电焊工柴某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项之规定,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8日,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对柴清斌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该省安委会表示,公开曝光这批已办结的违法案件,旨在警示其他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今后,各级安监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监管不手软,亮剑执法不留情,把隐患当事故,千方百计保平安。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呼吁,政府应探索更加有效的隐患发现模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不妨采取重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知情人揭发重大隐患,提升“举报——查处——追责”联动机制的效率。同时,对隐患和事故责任者实施信用管理,严重失信者纳入“黑名单”,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让那些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企业无处藏身,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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