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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店零售发热咳嗽药品要登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23:35:3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夏学民)2020年1月31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一份通知,自2月1日起该省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一律实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记者在这份文件上看到,登记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症状以及发病两周内的武汉接触情况等。按照规定,药店工作人员应为药品购买者测量体温,劝导患者及时就诊、佩戴口罩、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凡违反以上规定且不改正的零售药店,其年度医保定点药店考核和信用等级评定或将受到影响。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将落实专人负责,每日把摸排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措施旨在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一线人员的前端作用,有力利于全面摸排院外发热患者,督促患者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严密控制疫情扩散与传播。

责任编辑:焦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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