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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部署再推进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09 15:56:5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应对“三返”高峰潮 环境管理再加强

中国报道讯(焦峰华报道通讯员朱智翔)随着春节假期后返学、返工、返岗“三返”高峰来临,疫情不确定性持续增加。面对新形势新考验,浙江在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上将会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如何确保生态环保工作持续加强不松劲?

日前,浙江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下一步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工作,最大限度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全力支撑保障。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浙江密集部署推进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等防疫相关环保工作。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环境管理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

“《通知》就是在前期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防疫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更细更实更深的工作举措加强环境管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落实,强化舆论宣传,在做好人员防疫的前提下,从医疗废物、废水和城镇污水环境监管,以及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等方面,深入推进实施。

在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方面,浙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性医疗废物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设置传染性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以及各市设立一家医疗废物首选应急处置设施,合理调度安排辖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优先保障传染性医疗废物及时、高效、无害化处置,切实做好相关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医疗废水及城镇污水环境监管方面,浙江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强化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研究机构等单位产生的污水和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控,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加大力度,督促指导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优化消毒工艺、强化消毒管理、做好自行监测,切实加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等指标达标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数据调度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面,浙江各地将充分利用自动监测站或现场移动监测设备,重点做好地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全力做好自动站运行保障协调,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将开展人工加密监测并及时上报处置。

在疫情期间项目审批服务方面,浙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主动与发改、经信、卫健等部门对接,对涉及环保方面的项目审批和验收,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服务保障,简化流程,优化方式,加快推动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急需项目新、改、扩建,有序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尤其是对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将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此外,在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的同时,浙江在疫情结束之前,还将从顶层设计、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或修订、近年来有关工作的总结评估、经验反馈共享等方面,认真深入进行研究总结和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做到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两不误。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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