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焦峰华报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员工会不会被辞退?工资会不会降低呢?2020年2月23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给出权威说法。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企业应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当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应支付其病假工资。
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无法按期返岗的,一个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另外,企业具备复工条件,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安排、按期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处理。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受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的严重影响,企业无法如往年那样按期开工,员工难以及时足数到岗、原材料物流受阻、资金链紧张、固定资产折旧损耗等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此情形下,为了承担社会责任,与政府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多数企业选择了不裁员少裁员、尽量不拖欠职工工资,广大员工应该给予理解,和企业一道共渡难关。
“特殊时期,保住饭碗值得庆幸。”夏学民说。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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