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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3.15:专家教你避开口罩“陷阱”

发布时间:2020-03-15 10:58:4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夏向阳 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了全民关注的消费热点。近期,针对市场上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一些过期、“三无”、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并有商家趁机哄抬价格,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等现象,3月14日,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浙报集团主办,浙江在线和天目新闻客户端承办的浙江3.15大型网络互动直播活动开启。其中的首场互动直播主要围绕口罩价格、“问题口罩”和医用口罩相关知识展开。

据了解,疫情期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了执法力度,聚焦口罩等防护产品,保持高压态势,查处“问题口罩”违法案件。“从1月21日到3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万人次,检查经营者30.6万户次,查获问题口罩727.3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6681件,立案1139件,罚没8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1件涉刑违法案件。在查处打击的同时,分6批曝光了43个典型违法案件。”在互动直播中,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介绍。

“问题口罩”有哪些?徐章杰认为,一是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制售“三无”口罩,也就是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口罩;三是弄虚作假,搞“早产”口罩,虚标口罩生产日期,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打虚假广告;四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的口罩。“消费者购买或者发现了问题口罩,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徐章杰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问题口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段时间,全国各地也有不少商家,因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检察院起诉。”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军对销售问题口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了解释。

还有网友提问,“在网上购买N95和KN95的口罩,实际收到货物是普通无纺布口罩,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吗?对于相关的商家应进行怎样的处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分局副局长滕世福表示,商家虚假宣传口罩的性能、功能和质量,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的行为违法,应当保留宣传的证据,比如网上销售页面截图,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除了假冒伪劣口罩以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查处了其他很多与疫情相关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网店、平台销售时虚假宣传,这个情况也比较突出。”徐章杰表示。“从网上购买医用口罩的时候,查阅一下第三方平台是否取得第三方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还有一种,网订店送的配送模式,平台单子下了之后由药店配送相关的医用口罩,就可以到实际店铺看一下是否一致,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的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浙江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戴桂平提醒称。

据悉,在疫情期间,不少消费者有共同的感受,一是买不到口罩,二是口罩价格比平时高很多。滕世福为此表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打击力度也很大。目前已经立案查处涉及口罩等民生商品的哄抬涨价案件就有138起。“另外,口罩价格由市场调整,双方协商确定,疫情发生以后口罩需求量急剧增大,但是口罩的产能没有跟上,所以价格高。目前各地也都在扩大生产线,增加产量。”滕世福进一步解释称。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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