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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探索建立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发布时间:2020-06-24 17:08:3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焦峰华报道)记者从2020年6月22至23日在浙江湖州召开的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 31 次例会上获悉, 沪苏浙皖在旅游、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四个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陈建忠提出,沪苏浙皖应加快推进区域信用规制一体化、信用信息一体化、信用监管一体化、信用市场一体化。

今年,浙江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着手修订合作备忘录及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探索构建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并形成典型案例,初步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标准。

上海做好旅游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开展区域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发布前期准备;推进“信用长三角”网站改版,增强“宣传发布、协同管理”功能,完善网站平台运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和信用数据归集标准。

江苏做好食品药品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着手修订合作备忘录及“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标准,研究一体化联合奖惩措施;修改完善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合作备忘录,积极筹备召开长三角城市信用合作第一次例会,牵头探索长三角城市群信用多方位、多领域合作。

安徽做好产品质量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着手修订合作备忘录和联合奖惩指导意见,选取巢湖市开展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研究构建监管指标体系,确定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牵头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和政务诚信建设评估。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报道》采访时表示: “今后,有企业在江苏污染环境,他在上海、浙江、安徽的经营活动将受到限制。或者,有人在上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江苏、浙江、安徽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对其重点监管。”

据了解,长三角信用合作始于2004年。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上海浦东、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安徽合肥等13个城市(区)被列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占全国总数近一半。

2018年,由上海牵头,在“中国长三角”平台框架范围内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初步实现区域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快速披露、精准分析、重点推送。

最新数据显示,长三角区域在人民银行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总数达39家,纳入国家发改委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名单3家,涌现出“启信宝”、“芝麻信用”、“企查查”等颇具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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