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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批273项省级管理事项赋予自贸试验区

发布时间:2020-07-01 14:44:14 来源:人民网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新利好——省政府决定将第一批273项省级管理事项,赋予年轻的自贸试验区,推动自贸试验区建立高效、便利的行政审批体制,利企便民、激发活力,是我省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公认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6月25日印发,事项清单同步向社会公开。

自贸试验区是我省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阵地,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省级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去年底省政务办牵头,开始研究制定赋权清单。首先,根据“能放尽放”原则,省级部门全面梳理省级行使的依申请六类事项。除涉及安全等方面、自贸试验区内产业不涉及、承接能力不足等原因外,其他事项进入“赋权事项库”。随后,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结合自身实际、承接能力,在库内勾选所需事项。省政务办还协调省级部门,对片区提出的未入库事项进行研究。连云港片区考虑到医药产业是其特色优势产业,提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备案”的赋权需求。最终,该事项以“委托”的方式赋予连云港片区。

充分尊重片区意见,赋权实现精准化、个性化。这批事项以下放、委托等方式赋权,其中,221项赋予南京片区,124项赋予苏州片区,171项赋予连云港片区。

南京片区综合协调局相关人士表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等事项,是充满科技基因的自贸试验区迫切需要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等事项,对自贸试验区加大开放力度,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十分有利。

这批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27个省级部门。省政府要求,《决定》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相关省级部门与自贸试验区完成职权移交工作。三大片区要依法承担起所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省农业农村厅赋权的28项事项,有不少渔业相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赋予连云港片区、苏州片区。一些事项审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比较高,该厅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帮助自贸试验区做好审批服务。

省卫健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外合资合作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港澳台独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今后在自贸试验区即可完成,将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在卫生健康领域投资活力。医疗机构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须办的3个事项,此次一并赋权自贸试验区,使自贸试验区可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开展从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到资质许可“一条龙”服务,给医疗机构最大的便利。

省商务厅表示,此次赋权的事项涉及外资、外经、服贸、流通等领域,与企业密切相关。权力下放后,企业可直接到片区审批,简化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下一步,该厅将联系相关设区市,有步骤地指导片区承接权力、建章立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继续争取商务部的支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多权力。同时,将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我省还要求,南京、苏州、连云港参照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模式,制定市县级赋权清单。南京市组织市级部门梳理赋权事项,已多轮征求部门意见。苏州市在分析省级赋权清单的基础上,部署部门对赋予片区行使的市县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连云港市一方面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新要求、实际办件量等因素,适度调整已赋权事项;另一方面结合“证照分离”改革梳理新一批赋权事项清单。(徐冠英)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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