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江铃新能源汽车“自燃”受到消费者质疑

发布时间:2020-07-01 23:16:33 来源:中国网采编

2020年6月5日上午6时50分,长兴县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长兴县画溪街道办事处大院内一辆电动汽车起火。接警后,长兴消防画溪中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07时49分,火势被扑灭,现场烧毁车辆系江铃E400新能源汽车,车牌为浙ED010101。是由浙江帕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给画溪街道办事处使用的,VIN码是LVXMAZAA9JS9201420。

自燃事故发生后,浙江帕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常重视,立即赶往车辆自燃现场查看,并第一时间通知了车辆生产厂家。为防止事故车辆二次起火,随即安排拖车将事故车辆拖至江铃特约维修站(长兴申惠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暂存处理,同时安排整车厂、配套厂商进行事故鉴定,事故鉴定结果初步认定为电池包自燃引起,但仍需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自燃事件发生后,长兴消防大队也介入调查,并贴了封条在车上的,同时消防大队也通知了江铃公司后果的严重性!

可令人蹊跷的是6月13日,浙江帕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申惠服务站再度查验车辆,发现事故车辆电池包已于6月11日已被厂家拖走,随即电话质问江铃厂家为何在未通知公司且未与公司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事故车辆,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同时要求江铃方面立即退回事故电池包。

浙江帕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夏瑞强表示;这辆烧毁车辆已属于我公司财产,拿走该车辆电池包应属偷盗行为。虽然事后江铃厂家称工信部有要求对发生事故车辆电池包要做鉴定报告,所以拖回解剖鉴定。可事先不通知更没有商量,电池包说拿就拿江铃公司也太霸道了,简直就是以大欺小,更不用说对我们消费者的尊重了。面对记者的采访。夏总苦笑道:公司已经过多日催促要求退回事故电池包,江铃厂方仍已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回。无奈之下公司已于6月19日进行报警处理,可时至今日仍未退回。作为一家国内有名的上市企业,这样做不得不让我们消费者寒心啊。希望江铃厂方能给公司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期待着!((记者:何进)

责任编辑:聚焦长三角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