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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提高到每年3000元

发布时间:2020-07-08 16:36:4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焦峰华报道) 2020年7月8日记者从浙江省总工会获悉,该省职工疗休养政策有较大调整,经费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天400元提高到600元,此举意味着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000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制定的《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20)46号文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元/人•天的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以往职工疗休养不准带家属,这次新政允许家属随同,费用自理。按规定,配偶或子女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同时,明确亲属的随同行为是商业旅游行为,不是单位的疗休养行为。

由于疗休养一般每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新政明确,单位工会可分批次、分时段组织职工到浙江省域范围内的3900多家疗休养基地,但不得到省外。

据悉,新政已于2020年7月2日起实施。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兆都表示,新政策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振乡村旅游消费的大背景下制订出台的,实属来之不易。

据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介绍,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既有省内的农家乐(民宿、渔家乐)、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文旅综合体等,也包含与浙江建立了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的省、自治区。

“比如,贵州省黔西南州风光优美、空气清新,农产品物美价廉,通过职工疗休养,可起到支援西部、扶持对口地区发展的作用。”夏学民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重申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应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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