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五地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8月1日起,将会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在申报、发票类事项中,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是税务部门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的又一重要落地,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
长三角共同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使企业不再因疏忽而导致信用受损,从而降低企业犯错代价。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
同时出台的还有《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等19项事项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记者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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