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夏学民 报道)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DB33/T2267-2020)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7月30日起在浙江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养老机构分级护理的省级标准。
《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把老人护理分为7个级别: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特一级护理、特二级护理、特三级护理、专需护理。
其中,“三级护理”要求老人年龄在80周岁以下,生活完全自理,精神状态、社会参与等能力完好,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劳动。“专需护理”老人情况较为严重,例如医疗诊断为老年痴呆,有异常行为,
影响他人日常生活和睡眠,有鼻饲或留置导尿等。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杭州师范大学教授陈雪萍介绍,统一的分级护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是老年服务质量监控的基础,为长期照护保险合理支付及老年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转介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照护行业规范发展、提升照护品质。然而,长期以来全国养老机构分级护理标准不统一,护理级别从1至16级不等;分级名称不规范,有特级护理、专护、救护、康复护理等多种叫法;分级服务规范缺少针对性,随意性大。
为此,标准起草团队在多家养老院开展调研,利用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工具,详细评估近400位入住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筛选合理的“分级指标”,充分结合专家意见、国内外经验及养老服务现状,起草了该标准。
陈雪萍教授表示,该标准有如下特点:
1、分级护理指标经过严谨的统计学筛查,广泛征询专家和一线服务人员的意见,较好地考量了老年人的功能状态和护理工作量与护理难易程度,同时使各级别之间有明确的易于分辨的界线,方便一线护理人员判别。
2、分级指标与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中的指标体系相对应,有利于在统一的评估标准下实行统一的分级护理。
3、分级护理服务规范融合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的相关内容。
记者注意到,分级护理实行动态管理,老年人入住机构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若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进行再评估,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病情的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图片由宁波市海曙区广安养怡院提供)
责任编辑:文佳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