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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去产能落重锤 不再批准新燃油车企

发布时间:2017-06-13 09:42: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12日联合发布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意见,明确不再核准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同时,现有车企新增燃油车产能也将考量以往产能利用率、盈利、研发投入等指标。这是到目前为止,汽车行业在去产能方面出台的最严厉措施。

  根据管理意见,未来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对于现有汽车整车企业需要扩大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的,应同时满足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国家标准等条件。

  同时,对于现有乘用车、商用车企业申请建设跨细分类产品投资项目的,应同时满足具有拟生产产品的完整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正向研发能力,产品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及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等三个条件。

  国家发改委表示,未来将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结合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技术要求和生产准入规范条件,鼓励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污染治理。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根据新发布的管理意见,将建立汽车产能信息报送制度。汽车整车、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将上年度相关产品产量、建成产能、在建产能和规划产能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相关部门。(记者 李志勇)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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