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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老人80岁可随子女迁户口 极少数超大城市除外

发布时间:2017-06-17 17:29: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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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重点列出20项实施任务,包括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等。意见指出,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列出的重点任务中显示,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显示,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意见还指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加强社区与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支持和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等为老年人提供给便利服务。

  意见指出,将深化敬老月活动,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向老年人及其 亲属海蛇专项技能培训。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使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其进步老年大学学费。

  意见提倡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特别是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要依法给予司法和法律援助。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意见支持乡镇、城乡社区因地制宜的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县级以上政府要健全保障机制,同时做好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聚焦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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