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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高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0-12-03 17:45:43 来源:南湖清风

日前,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高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郑高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对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郑高行在担任党员领导干部期间,理应牢记党的宗旨,依法履职,维护正义,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高行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郑高行简历:

郑高行,男,汉族,浙江海盐人,1971年2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2.08—1997.08 海盐县公安局秦山派出所民警

1997.08—1998.08 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

1998.08—2000.01 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南区刑队队长

2000.01—2002.01 海盐县公安局澉浦刑队队长

2002.01—2002.07 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2002.07—2003.03 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副所长

2003.03—2004.10 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2004.10—2009.09 海盐县公安局局长助理、刑侦大队大队长

2009.09—2015.06 海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5.06—2016.09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6.09—2019.12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2019.12—2020.04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04 辞去公职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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