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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是否廉洁 当事人来发言

发布时间:2020-12-12 10:18:07 来源:人民网

“您好,这是我们的廉政监督卡,案件办理期间或案件办结后,您可以随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将廉政监督意见邮寄或直接向我院举报,我们承诺对监督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您反映的各类情况认真核查并尽快书面回复您!”最近,海盐县法院立案人员正向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而在海盐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小朱也正把一张“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廉洁办案监督卡”放进信封。很快,该监督卡将随着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由邮政专递送达当事人老李手中。

今年是浙江省政法系统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为加强对司法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廉政公正司法,海盐法检两院全面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实行“一案一卡”,从诉讼开始就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案件当事人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海盐县法院“廉政监督卡”列明了18条主要监督事项,大到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小到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在庭上吸烟、打瞌睡、接电话等。只要有事实有真相,当事人都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按照监督卡上提供的举报电话或网站予以反馈。目前,海盐县法院已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6700余份。

“法官作风好坏,办案是否廉洁,当事人最有发言权。海盐县法院积极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促进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同时,也实现了当事人对个案的全程监督。”驻海盐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肖雪荣说。

小小一张监督卡,畅通了群众监督渠道,也实现了将群众监督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各环节。“现在,当事人只要用微信扫‘廉洁办案监督卡’上的二维码,就能一键提交监督意见。”驻海盐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方雪祥告诉记者,“2017年,我们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开展回访监督活动,首次发放‘廉洁办案监督卡’62份。2018年,我们拓展监督卡发放范围的同时,将发放时间提前至收案阶段,要求检察人员将‘廉洁办案监督卡’随案与权利义务告知书一起发放。今年,考虑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接触,我们又注入信息技术新元素,推出廉洁办案监督卡2.0版,既简化了群众监督意见的反馈,还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收集、分析相关问题线索。”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公正司法的期待越来越高。”海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柏屹颖说,“从每日一句廉政提醒,到每案一份‘廉洁办案监督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就是要让我们时刻绷紧纪律弦,确保廉洁、公正司法,不断优化检察服务,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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