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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镜湖交警大队落实工程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主体责任明确

发布时间:2021-03-12 14:46:1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焦峰华 报道 通讯员 孙昕 黄颜林)为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在建立工程运输车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镜湖交警大队推出辖区内渣土泥浆运输企业驻企交通安全指导员制度。日前,绍兴市公安局交管局镜湖交警大队约谈辖区内通行的62家渣土泥浆运输企业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悉,按照“户籍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企业由大队领导担任驻企交通安全指导员,大队民警担任驻企交通安全专管员,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模式。今后,驻企交通安全指导员、专管员将落实工程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做好企业工程运输车辆台帐整理、数据维护、立卷归档等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听取渣土泥浆运输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相应督促、沟通和协调工作;收集掌握工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记录,督促驾驶人按照“月月清”、“周周清”的要求,及时接受处理,掌握企业车辆的事故和管理等运行状况;分析评估工程运输车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与企业人员共同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定期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近期交通安全形势及典型案例,进行安全行车预警。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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