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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部分户村民承包田实行征收建房安置

发布时间:2021-07-06 23:00: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曹俊杰报道)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严禁个人或单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蛎灰窑村有村民说:乐清市城东街道蛎灰窑村有些村民26.55亩承包农田,从2016年开始征收,到2017年报农转用,到2018年审批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还未经批准就颁发了浙规证2019-0382012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民说:一份村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和一份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95号,征收了村民的集体承包农田;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乐成街道秦垟北村颁发了浙规选2019年-0382014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浙规证2019-0382012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下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相关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其他单位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林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目前,蛎灰窑村部分村民反映,欲退还耕田。

责任编辑: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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