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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河(湖)长暗访每年不少于2次

发布时间:2019-02-20 17:51:52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安徽加强河(湖)长暗访和巡河

  暗访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增加暗访频次

  省级河长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一次,市级每半年巡河不少于一次

  县级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对问题较多的河湖,加大巡查频次

  为加大河长湖长巡河工作力度,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暗访和巡河工作,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经省级总河长同意,近日,省河长办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暗访工作制度(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暗访工作由省河长办和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针对专项任务或重大问题,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增加暗访频次。暗访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河湖长制六大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河湖日常管护做法及成效,各级河湖长和河长办履职尽责情况等。同时规范了暗访工作程序,对组织人员培训、现场检查、提交报告、意见反馈、跟踪督办整改等过程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暗访工作有过程、有质量、有结果,做到依法、合规、客观、公正。

  《巡河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河长湖长要加大对责任河湖的巡河力度,省级河长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一次,市级每半年巡河不少于一次,县级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对问题较多的河湖,要结合实际需要,加大巡查频次。各级河长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乱排、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督查上级安排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为重点,对责任河湖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巡河履职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显著的,由上级河湖长进行约谈,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记者 王恺)

责任编辑:钟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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